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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交媒體小某書上關于瓷磚品牌“鎖單機制”的聲討不絕于耳。
成都有一業(yè)主因為在某品牌A門店留下地址后,前往B門店比價遭拒,被系統(tǒng)“鎖死”在A門店名下,憤而在網上發(fā)帖避雷,怒斥品牌“吃相難看”“霸王條款”。

有意思的是,該篇帖子的評論區(qū)兩極分化:一邊是消費者高呼維護自主選擇權,建議該業(yè)主換家品牌;一邊是業(yè)內人士為商家叫屈,直言這是規(guī)范市場無奈之舉。
這起看似簡單的消費糾紛,實則撕裂了瓷磚行業(yè)渠道管理的遮羞布,也折射出大宗、低頻、非標耐用品在終端零售中的深層悖論。

事實上,將“鎖單機制”簡單粗暴地定義為“侵犯消費者權益”,不僅是對商業(yè)邏輯的誤讀,更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曲解。

鎖單機制的本質
是區(qū)域代理的產權保護
與快消品、家電等容易跨區(qū)“竄貨”的標品不同,瓷磚作為重物流、重服務、重體驗的半成品,極度依賴本地經銷商提供從倉儲、配送、加工、補貨到售后鋪貼指導的全鏈路服務。
某瓷磚品牌在一個城市的不同門店,看似分屬不同建材市場,實則背后往往是同一家經銷商,或是劃分了嚴格勢力范圍的“同城分銷商”。對于品牌總部來說,他們有責任和義務通過一些手段來規(guī)范市場、保護經銷商的核心利益,這就是行業(yè)人士常說的“區(qū)域保護”和“渠道保護”。

當消費者在A門店咨詢,導購通過戶型圖分析、風格推薦、初步預算核算,甚至承諾安排量房,這種情況其實就已經構成了銷售服務的起始點。系統(tǒng)報備這套動作,本質上是一種“商機確權”,類似于房地產中介帶客戶看房后的《看房確認書》,或工程領域的“項目報備”。
評論區(qū)有位網友就看得非常通透,他認為買賣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在于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在這家門店購買商品,但是不在于強制商家違反經營規(guī)則為其服務。
試想,如果沒有鎖單機制,市場會陷入怎樣的狀態(tài)?
A店導購可能花費了數小時接待,甚至免費出了鋪貼效果圖;客戶轉頭就拿著A店提供的方案、型號,去B店索要更低折扣。B店因為坐享其成,毫無獲客成本,樂得降價接單。長此以往,市場上將不再有人愿意投入精細化的前置服務,最終損害的是整個品牌在當地的服務生態(tài)。
廠家設置的“首次報備有效”原則,并非桎梏消費者,而是在保護經銷商的知識產權與勞動成果,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撬單”“價格內卷”。

價格迷霧的根源
無法做到明碼實價
消費者之所以對“鎖單”深惡痛絕,深層的心理動機是被鎖死后,就喪失了多方比價的可能,擔心被“宰”。這種恐懼,源于瓷磚行業(yè)長期被詬病的“水很深”。
舉個例子,現在消費者買臺手機,是不是會到店里體驗,到線上看看京東“國補”和拼多多“百億補貼”,多方比價之后選擇最優(yōu)惠的一個。為什么瓷磚不能像手機一樣做到明碼實價或全國統(tǒng)一售價呢?不是廠家不想,而是做不到。

首要原因是瓷磚銷售鏈路中的成本結構過于復雜。一片750×1500㎜的柔光磚,從廣東佛山運到新疆烏魯木齊,物流成本可能是運到廣州的十幾倍。此外,不同城市的賣場租金天差地別。北上廣深的一線建材賣場租金,可能是三四線城市的五到十倍。強求一個成都富森美的門店和一個縣城臨街小店的售價保持一致,有些不切實際。同城尚且因店面位置、裝修豪華程度導致體驗溢價不同,更何況全國?
另一個原因是瓷磚半成品屬性導致服務溢價模糊。消費者買的不是一片磚,而是一整套地面墻面解決方案。A店報價120元/片,包含精準量房、排版損耗計算、送貨上樓,甚至承諾免費補貨一次;線上個別商家報價69元/片,但一切自理,補貨自理且可能因批次不同產生色差。單看標價而不看服務包,本身就是一種比價陷阱。在服務無法被標準化定價的前提下,強行明碼實價,只會催生更隱蔽的偷工減料。
眾所周知,瓷磚行業(yè)的產品同質化極其嚴重,消費者根本無法判斷一片瓷磚合理價格區(qū)間,于是養(yǎng)成了“不砍價不下單”的慣性;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極少有商家敢說自己明碼實價、完全不打折。而正是因為無法明碼實價,消費者才會產生“換店比價”的需求。
然而,在高度透明的社交媒體時代,所謂瓷磚的“底價”早已不是秘密。消費者反感的其實并不是鎖單,而是“無法驗證自己是否拿到了最低價”的不安全感。

法理與商業(yè)的邊界
自主選擇權≠強制交易權
那些動輒祭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聲討者,往往有意無意地混淆了兩個概念,自主選擇權與強制商家締約權完全是兩碼事。
《消法》賦予消費者的,是“不買你家東西”的自由,是“對比不同品牌”的自由,是“拒絕強制搭售”的自由。但法律從未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利要求某品牌的某一特定門店,必須違背其內部管理規(guī)定,強行向其報價并銷售。
當然也有網友建議該業(yè)主詢價的時候報假門牌號,就可以避免被“鎖單”。這不由得讓人聯想起幾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戴頭盔進售樓部”事件。
當時許多售樓部都安裝了人臉識別攝像頭,用于區(qū)分購房者是“自然到訪客戶”(自行看房)還是“中介渠道客戶”(通過中介介紹)。購房者為了保留中介渠道的優(yōu)惠,戴頭盔躲避售樓部的人臉識別。這件事同樣引發(fā)了關于“消費者是否有權隱瞞首次到訪記錄”的爭論。
隨著銷售渠道不斷細分,獲客難度和獲客成本越來越高,售樓部的人臉識別和瓷磚的報備系統(tǒng),本質都是屬于渠道識別機制。開發(fā)商通過人臉識別判斷客戶歸屬,是為了給花費巨額廣告費引入的中介渠道結算傭金。如果隨便一個自然訪客都能偽裝成中介客戶索要渠道優(yōu)惠,渠道帶客體系便會即刻崩塌。
與之類似,當成都那位業(yè)主第一次踏入A店并留下地址時,她與A店已經建立了事實上的咨詢關系。B店拒接,并非品牌拒絕為她服務,而是品牌規(guī)定必須由A店為她服務。這是一個典型的“品牌內定向服務指派”,而非“拒絕消費”或“強制消費”。消費者依然可以去C品牌、D品牌盡情比價,其貨比三家的橫向選擇權并沒有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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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鎖單機制”非但不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反而是品牌在無法實現明碼標價的商業(yè)現實下,維護服務底線、保障經銷商不被劣質服務淘汰的無奈自救。
當然,這篇文章并非單純?yōu)榇纱u品牌辯護、為經銷商鳴不平,而是希望從業(yè)者清晰地看到“鎖單”爭議背后暴露的“消費預期管理缺失”。
消費者真正氣的,是門店沒有提前告知,“行業(yè)潛規(guī)則”不夠透明化;是品牌簡單粗暴的“系統(tǒng)鎖單”,而非“服務鎖單”;是瓷磚行業(yè)“水太深”,不法托付信任......
排除部分不關注品質只關注低價的客戶,大多數消費者的終極訴求絕對不是“挨個門店砍價”的掌控感,而是“即便不換店,我也買不虧”的安全感。而廠家和經銷商要做的,就是在區(qū)域保護和透明消費之間找到最大公約數,將猜忌轉化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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