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懲罰力度加大 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03-02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梁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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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么快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惡意欠薪列入刑法,這是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有力一擊。”胡小燕說。
一年前,新明珠集團胡小燕作為中國首位農民工人大代表,原計劃就農民工欠薪問題提出自己三年人大代表任內的首個議案。后因相關準備不足,這份議案未能上會。然而,對她的建立農民工欠薪保護機制的呼吁并沒有被擱置,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有關防欠薪的建議又被提上議程,列在胡小燕提出的5條建議首位。
據當時有關法規(guī),欠薪企業(yè)主拖欠幾十萬元的工人工資,僅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在胡小燕看來,“企業(yè)主拖欠工人工資受到的懲罰成本太低了”。她建議“國家應該加大對欠薪者的處罰和懲罰力度,甚至上升至刑事處罰層面”,并建議建立“防欠薪管理賬戶”機制,讓企業(yè)將本企業(yè)工資總額的10%~15%的資金,按指定賬戶劃入。一旦企業(yè)主欠薪潛逃,可從該賬戶中劃取資金減少工人損失。胡小燕的建議最終達到一件議案的效果。
在今年2月25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皩η沸降奶幜P上升到刑事層面,肯定會大大減少農民工欠薪現象?!焙⊙嗾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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