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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5-2002
據(jù)新華社電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要采取限購措施”至今已逾兩月,出臺限購令的城市卻只有臺州、衢州兩地,且其“寬松度”十分明顯。直接實施限價的地方倒是越來越多,疑有規(guī)避限購的意圖。新一輪限購“遇阻”背后有何種“玄機”?限購能否達到預期效果?
梳理一下,可發(fā)現(xiàn)此次二、三線城市的限購有三個突出特點:
一是建議性,即是否限購,由地方政府自己說了算。
限購勢在必行,但住建部并未明確劃定名單,而是公布了5項建議標準,提出“符合上述條件較多的即2條以上的城市,建議列入新增限購城市名單”。此外,“各地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具體標準進行適當修改”。
比對5項標準,全國可以納入限購的二、三線城市有二三十個之多。但盡管市場預期強烈,限購城市的確定可謂是“雷聲大,雨點小”。直至8月下旬,始有臺州出臺首個限購令;9月,方有衢州跟進;更多的城市至今不見動靜。
原因何在?“建議性限購”剛性約束力的不足顯而易見,且靈活的標準把握又不乏“運作空間”,要地方政府主動向長期以來的“錢袋子”開刀,談何容易。
二是選擇性,即一地之內(nèi)“區(qū)別對待”。比如,臺州限購令的受限范圍是市區(qū)的新建商品住房;而衢州則對市域范圍內(nèi)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才實施限購。
在目前形勢下,“選擇性限購”這枚硬幣的另一面,很像是“選擇性倡購”,也有可能形成對未被納入限購地區(qū)房價上漲的默認。
三是替代性,以“限價”換“限購”。與限購令的“難產(chǎn)”相比,一些地方“限價”的積極性要大得多。據(jù)媒體統(tǒng)計,迄今已有廊坊、煙臺、韶關和丹東等城市對商品住房實施“限價”,或者直接給出明確的指導價,或者規(guī)定“均價不得高于同地段同類商品住房”等。
限價是“如意算盤”。不管是自住或改善性需求,還是投資投機性需求,均可自由進出市場;成交量很可能不受影響,來自房地產(chǎn)的財稅收入也將“平安無事”。此外,由于政府直接干預價格,其既定的房價調(diào)控目標很有希望順利實現(xiàn),“限購”壓力由此明顯減輕。
但需要提防的是:所謂的“限價目標”很有可能變?yōu)楝F(xiàn)實中的“漲價目標”。且即使能依靠行政手段實現(xiàn)所謂的調(diào)控目標,樓市的“頑疾”并沒有根治,后市的運行依然風險重重。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撰文指出,“要利用目前房地產(chǎn)市場相持的這段時間,抓緊研究和制定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的治本之策”。這一點需要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深刻領會,認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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