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品"拋光磚冒黑斑 消費者獲賠
2006-03-29
來源:溫州網
責任編輯: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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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花了數千元購買的“正品”出現質量問題,經銷商卻稱“正品”沒有質量保證,拒絕賠償。經過工商部門調解,這起歷時半年多的質量糾紛終于得到解決,3名消費者從商家那里獲得總共18500元的賠償金。
去年五六月份,瑞安的蔣先生、曾先生和市區(qū)江濱路的謝女士在仙巖鎮(zhèn)下林村的某經銷店購買了廣東恒諾陶瓷有限公司出產的拋光磚,標簽上的“品級”一欄注明是“正品”。當時該經銷店說,“正品”就是有不明顯瑕疵的合格品。
不久,蔣先生、曾先生和謝女士均發(fā)現家里鋪設的拋光磚出現了明顯的黑斑,且日漸擴散,用經銷商提供的專用藥水也無法清洗。據裝修師傅說,這是因為拋光磚質量不過關,吸附地下的水泥所致。消費者要求商家全額賠償,但商家卻以事先已告知“正品”有瑕疵為由,拒絕了消費者的要求。雙方交涉半年多,依然懸而未決。今年“3·15”期間,3名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
該所執(zhí)法人員接到投訴后,馬上與廣東恒諾陶瓷有限公司取得聯(lián)系,該公司派了代表趕到溫州解決此糾紛。執(zhí)法人員認為,雖然商家已告知消費者這些拋光磚存在瑕疵,但沒有明確告知所謂的“正品”就是沒有質量保證的二等品,也沒有告訴消費者這類產品將可能出現的具體問題,因此,消費者是在還沒有完全獲知商品真實信息的情況下購買的,由此導致的各種損失應由商家來承擔賠償責任。經過調解,最后曾先生和謝女士各獲賠5500元,蔣先生家因返工工程較大而獲賠7500元。
按照國家標準,陶瓷制品的品級分類只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兩種,但在陶瓷品行業(yè)內,則把合格品稱為優(yōu)等品,而把不合格品細分為正品(又稱一等品)和合格品兩種,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陶瓷制品時,不要被所謂的“正品”、“合格品”誤導,一定要注意辨別區(qū)分,正確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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