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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股權凍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獲悉本公司股東高淳縣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控股)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南京市城北支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2006)寧民二初字第135號民事裁定書,凍結高淳縣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國有股部分股權。
高淳縣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國有股26348471股,被凍結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78%,凍結期限為2006年5月22日至2007年5月21日。
特此公告
江蘇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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