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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5-2002
武漢市地稅局、市房管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從1日開始對非住宅(含商鋪、寫字樓、廠房等)轉讓征收5%的土地增值稅和3%的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在武漢轉讓商鋪、寫字樓等商業(yè)地產,將減少8%的收益。
根據通知,對單位轉讓存量房和個人轉讓非住宅存量房依法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采取“先預征,后清算”的方式進行聯(lián)合控管。征收稅務機關以房地產轉讓評估價格或者成交申報價格,按照孰高原則確定計稅依據,依規(guī)定先預征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武漢市現(xiàn)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5%,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3%,非住宅類房地產預征率為5%。
對個人轉讓非住宅能夠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采取查賬征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統(tǒng)一按計稅價格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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