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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博大陶瓷有限公司做假賬隱瞞銷售收入,兩年多時間偷逃稅款1千多萬元。近日,株洲蘆淞區(qū)人民法院對該公司逃稅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一審判決該公司犯逃稅罪,判處罰金50萬元,該公司董事長李某和會計王某犯逃稅罪,均被處以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10萬元。
2006年11月,醴陵博大陶瓷有限公司經醴陵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后,為了達到偷逃國家稅收的目的,從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生產經營期間,利用銷售貨物不開票、貨款采用現(xiàn)金交易存入個人賬戶、公司做兩套賬等方式,不按實際銷售收入申報納稅,逃避繳納稅款。經查實,該公司兩年多時間少申報銷售收入6838萬余元,偷逃國家稅款107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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