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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老年人對網(wǎng)絡的生疏,以銷售回報豐厚的互聯(lián)網(wǎng)廣告位為名,誘使100多名被害人上當受騙,吸收公眾存款金額高達350余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286萬元。10月31日下午,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庭審理,佛山奧斯之達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奧斯之達”)總經理黃建財?shù)任灞桓嫒顺鐾ナ軐彙?11月2日《人民法院報》)
“涌動于法律灰色地帶的金融潛流”可能是對民間融資的一個比較貼切的比喻。央行溫州市中心支行2011年上半年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民間借貸規(guī)模約為1100億元,而去年同期該行的數(shù)字顯示為800億元,這意味著過去1年間溫州有300億元資金涌入民間借貸領域。今年1-3月,溫州民間借貸綜合利率分別為23.01%、24.14%和24.81%,其中3月的利率水平創(chuàng)歷史新高。5月利率達24.6%,6月則為24.4%,“利率水平處于階段性高位”。另據(jù)該行調查顯示,溫州有89%的家庭個人和59.67%的企業(yè)參與民間借貸。正所謂,“要使之滅亡,必使之瘋狂。”市場經濟條件下,民間資本從供給流向需求,其本身是無罪的。正常的民間融資在今年銀根收緊的背景下,成為眾多喊“渴”企業(yè)的“及時雨”。但是,民間融資游離于監(jiān)管之外,一個輕微的外力就會將泡沫刺破。
法律規(guī)定,“除儲蓄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儲蓄業(yè)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與一般的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從國內外的教訓來看,金融秩序的混亂容易引發(fā)金融危機,嚴重的會導致社會危機和政治動蕩,最終危及國家安全。從國內的“南海泡沫”、“密西西比泡沫”,到華爾街的“麥道夫騙局”,盲目資本遇上了“龐氏騙局”,結果都無一例外:首先進入的資本嘗到甜頭,隨后的那些,永遠都是被狼群圈住的大批肥羊。被告人黃建財、蔣紅平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注冊個“奧斯之達”就敢吸收公眾存款350余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286萬元,涉案數(shù)目之大,受害群眾之多,令人觸目驚心。對這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老板,必須依法給予懲處。
當前在各地不斷涌現(xiàn)的各類非法集資案,再次素描出了一樁樁“以高息引誘不明真相者投資,終因集資方資金流斷裂或卷款潛逃,投資人血本無歸”的警世場景。如果單純從非法集資和非法吸儲給投資人造成的巨大損失等直觀地看,怎么嚴刑峻法懲治各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行為都不為過,但我認為,當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并非僅是一個法律定性問題,其本質上應該說一個中國金融市場的規(guī)范性命題。理論和實踐表明:民間金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種獨立的融資形式,是我國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融資制度中應有一席之地。至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嚴重危害,是我們對民間金融的引導和規(guī)范不利而導致的,不能將其歸咎于民間金融本身。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說,凡是存在的,總是合理的。我以為,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行為不治理不行,但治理不等于一棍子打死。那么,“密鑰”在哪里呢?一是盡快建立健全與民間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民間借貸的政策,賦予民間融資的合法性,給民間金融一個活動平臺,實現(xiàn)民間融資陽光化、合法化和規(guī)范化。如香港制通過《放債人條例》,允許私人放債,但對放債行為通過法規(guī)加以約束。二是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伐,賦予金融機構利率確定自主權,從而形成市場利率一統(tǒng)天下的市場化利率體系。三是大力發(fā)展社區(qū)銀行、村鎮(zhèn)銀行等貼近中小企業(yè)需求的微小金融機構,放寬民營資本對金融業(yè)的市場準入,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納入銀行監(jiān)管體系。四是加強對民間融資監(jiān)管約束,構建民間金融服務體系,優(yōu)化民間金融發(fā)展的外部環(huán)境;積極探索建立民間融資監(jiān)測通報制度,建立與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五是從源頭上遏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發(fā)生。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公、檢、法要要通過提前介入,依法嚴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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