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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市政府辦公廳發(fā)出通知,對政府集中建設公租房的準入條件、分配標準、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等進行了明確界定;12月1日,我市首批配租6110套(間)的公共租賃住房開始接受申請,高新區(qū)的24家企業(yè)踴躍報名,為職工集中申請公租房。
既然是公租房,那么分配的關鍵也在于一個“公”字。
公租房分配能否姓“公”,首先體現在權利平等。我市公租房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突破戶籍限制,規(guī)定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租房。但外來務工人員中有大企業(yè)、小企業(yè)之分,更有白領、藍領之分,因此,在涉及外來人員的住房分配上,應協調各方的利益關系,在房源分配上做到外地人、本地人一視同仁,外地戶籍的白領、藍領亦一視同仁。
公租房分配能否姓“公”,還要看分配標準的把握是否公平。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嚴密的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產等基礎信息,對于申請者的資產核定可能存在一定難度,有可能導致“尋租空間”。對此,可借鑒重慶的做法,開發(fā)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房管、公安、民政、社保、工商等多部門信息共享和聯網檢索,并實行“兩審兩公示”制度,即申請人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現場提交相關材料,由各區(qū)設置的申請點初審后提交公租房管理部門復審,復審合格的通過公租房信息網對外公示7個工作日,搖號配租后再通過公租房信息網和指定的媒體對外公示15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租房分配能否姓“公”,退出機制也應嚴格、完善。我市規(guī)定,申請單位或申請家庭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長5年,期滿符合條件的可續(xù)租。申請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限應根據勞動(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確定。這其中有較大的彈性空間。5年中,公租房的承租者新買了住房由誰來認定?承租者不符合條件了拒不搬走怎么辦?單位與承租者解除勞動合同后承租者不交房怎么辦?上海、武漢等地也頻頻爆出公租房出租后遭閑置、拖欠公租房租金問題。本是為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難而建設的公租房,如果落入收入并不低、住房也不困難的群體手中,那么對絕大多數“夾心層”來說就是最大的不公。
總而言之,只有從制度設計上杜絕尋利空間,從準入到退出整個實施過程中公開公正,公租房分配才能真正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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